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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及評審

申請及提交

 

申請人必須是指定的本地公共研究機構,包括本地大學(所有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機構)、根據《專上學院條例》(第 320 章)註冊的自資學位授予機構、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職業訓練局、製衣業訓練局及香港生物科技學院。 申請將通過物流和供應鏈多元技術研發中心 (LSCM) 作為主要申請人提交給創新科技署

 

注:向 LSCM 提交申請需要在 創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 (ITCFAS II) 註冊。

 

進行系統登記:
 

  1. 請於注冊頁上的機構中文名稱輸入 「物流及供應鏈多元技術研發中心有限公司」

  2. 輸入項目統籌人的資料,然後按「提交」按鈕,完成登記程序。

  3. LSCM研發中心將於確認後3個工作日內處理有關登記。

 

提交申請書:
 

  1. 請用獲發的密碼登入ITCFAS II。

  2. 在提交過程中,請選擇適當的「資助計劃」,如資助計劃是「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研發中心(研發項目) 」,請選擇「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第一層撥款」;如資助計劃是「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則請選擇“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甲(一)類”。

 

有關項目評審準則、評審過程及評審委員會,請參閱項目評審

 

注: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和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項目為兩個主要應用研發項目「平台研究計劃」和「夥伴研究計劃」提供資助。

 

申請文件

 

在提交申請之前,請閱讀以下創新科技署網站上提供的指南和完整申請表樣本: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平台及種子)

夥伴研究計劃

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

公營機構試用計劃 (創新及科技基金項目)

 

LSCM 研發項目商品化及知識產權指引

知識產權安排指引 (2014年7 月) (英文版)

知識產權安排指引 (過往版本) – 已被新指引取代 (英文版)

 

 

遞交申請前,請先參閱知識產權安排指引。